关于征求《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2016年03月06日 17:09 chgcx 点击:
关于征求《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各高等学校:
按照厅领导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我处草拟了《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之前,我处已征求厅办公室、政法处、发展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职成处、学位办相关处室意见,请你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专项督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修改花脸稿,并务必于5月4日(星期一)中午12:00以前反馈厅人事处。
联 系 人:任长颖
联系电话:0931-8811255;13919145866
厅人事处
2015年4月29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60%,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 月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前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附件2: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
价评分指标体系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4月 日
附件1:
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专项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提高,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此次督查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活用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督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确保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60%。
二、督查内容
(一)初次就业率。截止2015年8月31日,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初次就业率在90%以上的院校,2015年初次就业率增长1%;初次就业率在89%—85%的院校,增长2%;初次就业率在84%—80%的院校,增长5%;初次就业率在79%—60%的院校,增长6%;初次就业率在59%—30%的院校,增长8%;初次平均就业率在30%以下的院校,增长9%。各高校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统计指标的理解掌握情况、统计数据的按时更新上报情况等。
(二)保障体系。就业创业工作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人操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统计数据情况;就业创业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院校两级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情况;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1:500的生师比标准,就业工作队伍2012年以来的职业稳定性情况,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等情况;就业工作经费是否达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数量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百分比应不低于1%”的要求,学校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含创业基金)等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就业场地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就业指导讲座、心理咨询活动、生涯规划指导课程开展情况;就业指导与服务寒暑假值班制度和就业手续随到随办制度建立情况;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情况;就业创业教研室、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情况;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相关创业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四)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学校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情况;专门组织市场调研,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向,并形成有效的调研报告情况。省级招聘会、校园大型招聘会、用人单位宣讲会组织、开展、签约等情况。
(五)就业质量调查反馈。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形成就业质量报告并按时发布情况。建立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合理控制招生规模情况。
(六)特色和亮点工作。高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色和亮点工作。校园两级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开展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围绕督查内容,根据本校2014年9月份以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督查组作专题汇报。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与督查内容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实地查看。查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场地、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查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使用情况及数据及时更新上报情况等。
(四)评价评分。督查组根据各高校汇报情况、资料查阅和实地查看情况,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价评分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督查,是今年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次集中督查。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查漏补缺。
(二)突出重点,认真准备。各高校要紧紧围绕督查内容,全面梳理总结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搜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做好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此次督查工作中,各高校要客观准备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大力推动困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努力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 根据督查结果,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专项督查评价结果靠前的高校,进行表彰并给予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较差、专项督查评价结果靠后的高校,予以通报,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二) 在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中,将此次督查结果作为省教育厅对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评价打分的重要依据,予以切实落实。
(三) 不断建立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较低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并逐步体现在专业调整和设置工作中。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价评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得分
一、初次就业率
(20分)
(一)指标完 成情况
(20分)
1.截至8月底,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15分);
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数据按时更新、准确填报情况(5分)。
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2015年8月31日就业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保障 体系
(30分)
(二)机构设立(6分)
1.是否成立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3分);
2.是否由专人操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统计数据(3分)。
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
(三)制度建设(6分)
1.就业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3分);
2.是否建立院校两级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四)队伍建设(6分)
1.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1:500的生师比标准(2分);
2.就业工作队伍2012年以来的职业稳定性情况(2分);
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是否100%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分)
依据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实际配备情况和2012年以来专职教师人员流动情况说明进行评价。
(五)经费保障(6分)
1.是否达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数量,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百分比应不低于1%”的要求(3分);
2.学校是否出资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含创业基金)(3分)。
依据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划拨文件及使用凭证等情况进行评价。
(六)场地及信息化(6分)
1.是否有专门的就业工作场地及就业创业其他成果展示场地(3分);
2.是否有完善的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并正常运行(3分)。
依据实地查看就业创业工作场地和专人负责操作演示情况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20分)
(七)就业创业课程(6分)
1.是否将就业指导课程设为必修课,并按规定开满学时(2分);
2.是否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教育体系(2分);
3.是否设立其他就业指导讲座、心理咨询活动、生涯规划指导等课程(2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课程开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八)就业服务与宣传
(7分)
1.是否建立就业指导与服务寒暑假值班制度和就业手续随到随办制度(5分);
2.是否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2分)。
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九)创业基地建设(7分)
1.是否成立就业创业教研室、创业孵化基地(4分);
2.是否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相关创业教育活动(3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四、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10分)
(十)就业市场开拓(6分)
1.学校是否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4分);
2.是否专门组织市场调研,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向,并形成有效的调研报告(2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作协议,开拓市场形成的调研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十一)校园招聘活动(4分)
是否主动组织并参加省级招聘会、大型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宣讲会等各类校园招聘活动(4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校园招聘活动的相关数据统计资料及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五、就业质量反馈
(20分)
(十二)就业质量年报(5分)
是否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形成就业质量报告并按时发布(5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就业质量年报撰写、发布等资料进行评价。
(十三)专业结构调整(15分)
是否建立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合理控制招生规模(15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六、加分项
(20分)
(十四)特色及亮点工作
(20分)
1.高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色和亮点工作(12分);
2.校院两级主要负责人是否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8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汇报和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注:1. 各2.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未完成,一票否决;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关于征求《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各高等学校:
按照厅领导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我处草拟了《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之前,我处已征求厅办公室、政法处、发展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职成处、学位办相关处室意见,请你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专项督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修改花脸稿,并务必于5月4日(星期一)中午12:00以前反馈厅人事处。
联 系 人:任长颖
联系电话:0931-8811255;13919145866
厅人事处
2015年4月29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60%,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 月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前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附件2: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
价评分指标体系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4月 日
附件1:
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专项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提高,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此次督查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活用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督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确保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60%。
二、督查内容
(一)初次就业率。截止2015年8月31日,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初次就业率在90%以上的院校,2015年初次就业率增长1%;初次就业率在89%—85%的院校,增长2%;初次就业率在84%—80%的院校,增长5%;初次就业率在79%—60%的院校,增长6%;初次就业率在59%—30%的院校,增长8%;初次平均就业率在30%以下的院校,增长9%。各高校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统计指标的理解掌握情况、统计数据的按时更新上报情况等。
(二)保障体系。就业创业工作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人操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统计数据情况;就业创业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院校两级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情况;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1:500的生师比标准,就业工作队伍2012年以来的职业稳定性情况,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等情况;就业工作经费是否达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数量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百分比应不低于1%”的要求,学校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含创业基金)等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就业场地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就业指导讲座、心理咨询活动、生涯规划指导课程开展情况;就业指导与服务寒暑假值班制度和就业手续随到随办制度建立情况;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情况;就业创业教研室、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情况;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相关创业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四)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学校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情况;专门组织市场调研,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向,并形成有效的调研报告情况。省级招聘会、校园大型招聘会、用人单位宣讲会组织、开展、签约等情况。
(五)就业质量调查反馈。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形成就业质量报告并按时发布情况。建立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合理控制招生规模情况。
(六)特色和亮点工作。高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色和亮点工作。校园两级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开展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围绕督查内容,根据本校2014年9月份以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督查组作专题汇报。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与督查内容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实地查看。查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场地、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查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使用情况及数据及时更新上报情况等。
(四)评价评分。督查组根据各高校汇报情况、资料查阅和实地查看情况,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价评分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督查,是今年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次集中督查。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查漏补缺。
(二)突出重点,认真准备。各高校要紧紧围绕督查内容,全面梳理总结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搜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做好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此次督查工作中,各高校要客观准备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大力推动困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努力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 根据督查结果,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专项督查评价结果靠前的高校,进行表彰并给予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较差、专项督查评价结果靠后的高校,予以通报,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二) 在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中,将此次督查结果作为省教育厅对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评价打分的重要依据,予以切实落实。
(三) 不断建立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较低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并逐步体现在专业调整和设置工作中。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评价评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得分
一、初次就业率
(20分)
(一)指标完 成情况
(20分)
1.截至8月底,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15分);
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数据按时更新、准确填报情况(5分)。
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2015年8月31日就业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保障 体系
(30分)
(二)机构设立(6分)
1.是否成立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3分);
2.是否由专人操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统计数据(3分)。
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
(三)制度建设(6分)
1.就业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3分);
2.是否建立院校两级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四)队伍建设(6分)
1.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1:500的生师比标准(2分);
2.就业工作队伍2012年以来的职业稳定性情况(2分);
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是否100%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分)
依据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实际配备情况和2012年以来专职教师人员流动情况说明进行评价。
(五)经费保障(6分)
1.是否达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数量,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百分比应不低于1%”的要求(3分);
2.学校是否出资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含创业基金)(3分)。
依据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划拨文件及使用凭证等情况进行评价。
(六)场地及信息化(6分)
1.是否有专门的就业工作场地及就业创业其他成果展示场地(3分);
2.是否有完善的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并正常运行(3分)。
依据实地查看就业创业工作场地和专人负责操作演示情况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20分)
(七)就业创业课程(6分)
1.是否将就业指导课程设为必修课,并按规定开满学时(2分);
2.是否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教育体系(2分);
3.是否设立其他就业指导讲座、心理咨询活动、生涯规划指导等课程(2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课程开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八)就业服务与宣传
(7分)
1.是否建立就业指导与服务寒暑假值班制度和就业手续随到随办制度(5分);
2.是否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2分)。
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九)创业基地建设(7分)
1.是否成立就业创业教研室、创业孵化基地(4分);
2.是否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相关创业教育活动(3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四、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10分)
(十)就业市场开拓(6分)
1.学校是否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4分);
2.是否专门组织市场调研,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向,并形成有效的调研报告(2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作协议,开拓市场形成的调研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十一)校园招聘活动(4分)
是否主动组织并参加省级招聘会、大型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宣讲会等各类校园招聘活动(4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校园招聘活动的相关数据统计资料及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五、就业质量反馈
(20分)
(十二)就业质量年报(5分)
是否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形成就业质量报告并按时发布(5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就业质量年报撰写、发布等资料进行评价。
(十三)专业结构调整(15分)
是否建立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合理控制招生规模(15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六、加分项
(20分)
(十四)特色及亮点工作
(20分)
1.高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色和亮点工作(12分);
2.校院两级主要负责人是否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8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汇报和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注:1. 各高校截止2015年8月31日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15分)和就业质量年报撰写及发布情况(5分)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负责评价。2.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未完成,一票否决;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高校截止2015年8月31日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完成情况(15分)和就业质量年报撰写及发布情况(5分)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负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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