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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