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依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仪器设备及物品管理办法》《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实训(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学院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研所所长、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构成,全面负责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由学院安全员担任,负责协调并落实学院的日常安全工作。
一、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兼任所管理实训室的安全员,为该实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需做好常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值班值日、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实训流程、实训室安全、实训设备安全使用规范等管理制度。所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平面示意图均需张贴上墙,且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防范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实训室负责人应与教研室所长、教研所所长和实验室使用人员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职责。实训授课教师应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签订实训安全教育记录表。
三、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及实训授课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将消防器材放置在干燥、通风、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对于过期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更换。
四、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除学院备用钥匙外,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存放精密或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其门窗应采取防盗措施。
五、每学期开学前,实训(实验)室负责人需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时再次确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下课时关闭好门、窗、水、电。
六、实训(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以及相应设备的用电使用要求或《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七、严格执行防静电起火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实训(实验)室内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及设备,实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确实需要在实训(实验)室内使用易燃品,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严禁在实训(实验)室内吸烟。
八、室内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携带出实训室。如确有需要携出,须经教研室主任与学院领导批准;设备外借,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借出。
九、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十、做好实训(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热、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破坏等“十防”工作。
十一、实训(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火灾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2025年3月10日